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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周X在KTV因债务纠纷引发持械聚众斗殴,致两人轻微伤,且周X是累犯,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在这种复杂且不利的局面下,为周X辩护可谓困难重重。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达州地区深耕民商事、刑事领域,秉持“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执业理念。此次他作为周X的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许青山针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提出全面辩护意见。他结合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论证周X在包间内未实施殴打行为,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对于大厅后续冲突,他提出周X系被对方主动攻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延续。同时,结合周X到案经过、供述稳定性,提出从轻量刑的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虽然认定周X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且累犯情节成立,但采纳了许青山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其从轻量刑。最终,周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在累犯从重基础上实现显著量刑减让,未顶格判处,许青山成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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