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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济南市XX区,原告A与被告A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原告A依约供货后,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货款经原告A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原告A遂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擅长合同事务等领域。本案涉及合同欠款纠纷,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合同事务的专业能力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杨国鹏律师凭借其处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直接判决可能会使债权实现周期变长,增加委托人维权成本。因为他在过往案件中发现调解往往能更高效地解决问题,所以他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他利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素养,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向被告A释明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到被告A的履行能力,他提出了合理的还款方案。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A分两期支付拖欠货款,若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在结案前,杨国鹏律师提交了相关的调解协议供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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