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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被不起诉人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的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了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该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最初,当事人林某掌握的证据主要是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凭证。而关键缺失的证据则是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以及追诉期限等相关材料。
苗均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的证据补强行动。他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精准审查,仔细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通过多方调查和分析,确定了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关键事实。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认定林某的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但苗均律师提出,林某的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检察机关在质证时,可能会对追诉期限的计算等方面提出质疑,但苗均律师通过充分的调查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回应。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苗均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全面审查与精准适用法律相结合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犯罪行为相关的时间节点,确保对追诉时效有准确的判断;同时,仔细核实涉案的各项证据材料,如发票、资金流向等;还注重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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