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银行账户被冻结长达三年,因无法按时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了高额违约金,但一审法院未认定被上诉人过错。
一是逐页比对被上诉人多次诉讼的诉状及保全申请,发现其诉请金额前后差异巨大,第一次诉前保全金额比最后一次起诉金额几乎高出一倍,验证了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及申请保全时的随意性,为证明其主观过错提供依据;二是锁定每次诉讼及保全的时间节点,发现被上诉人在第一次诉讼审限即将届满时撤诉,仅时隔几日又提起第二次诉讼并申请保全,且多次使用诉前保全、撤诉、上诉、重复起诉等手段延长冻结上诉人账户时间,进一步证明其恶意;三是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查看沟通内容,发现被上诉人对合同付款条件理解不存在障碍却执意诉讼保全的证据;四是申请当地气象数据,结合工程施工情况,判断工程进度与付款条件的关联性;五是申请调查令调取工程入库系统数据,核实工程实际情况;六是调取上诉人公司员工考勤记录,以证明工程施工的实际时间;七是对被上诉人提交的部分证据进行笔迹鉴定,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其严谨的审查动作,清晰揭示了案件中的疑点和被上诉人可能存在的过错,为当事人后续维权及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20XX年,胥X所在的XX公司与某公司因财产保全损害责任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多次申请保全XX公司银行账户,导致XX公司无法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而缴纳违约金,XX公司认为某公司存在恶意保全。某公司提供了多份诉讼文书及保全申请作为证据,而XX公司面临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困境。
此时,2021年开始执业、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的沙璇律师接手此案。沙璇在比对笔迹过程中,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经验,敏锐发现被上诉人诉请金额的巨大差异,这一异常情况促使她进一步深入调查,为证明被上诉人主观过错奠定基础。在查证停工记录时,身为贵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沙璇,通过调取相关记录,发现被上诉人利用诉讼手段延长冻结时间的行为。最终,二审虽维持原判,但沙璇律师的专业审查为当事人权益保障做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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