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晓伟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成果显著。
在刑事犯罪辩护方面,他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在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上,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和个人提前预警风险;在企业合规业务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避免刑事法律风险。
下面以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件类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郭某为被告人。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郭某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犯罪数额相对较大,在量刑上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其二,共同犯罪中角色认定存在争议,需要准确界定郭某的作用;其三,如何争取从轻情节是关键。
针对这些难点,陈晓伟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及承诺情况等。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主要有: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郭X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郭X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丁XX系主犯,孟X、王XX等系从犯,其他销售人员均系从犯。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综合上述情节,分别对各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提供了参考,明确了从犯在量刑上可获得从轻处罚;其次,强调了坦白、认罪认罚以及积极退赔等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再者,为类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思路和策略;最后,提醒企业和个人要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避免陷入刑事法律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此类案件不仅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也对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提前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设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刑事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会不断更新,这就需要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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