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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某建设公司将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原告以《施工进场通知书》等为证据,被告C面临被判定承担付款责任的困境。
执业六年的卓玛律师在阅卷时停住了——她此前处理过数十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知合同相对性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卓玛律师当即制定“合同相对性抗辩拆解法”,从四个方面展开抗辩。
在法律关系上,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否定原告证据证明的权利义务关系;证据质证时,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等证据,指出形式瑕疵和内容不真实,否定其结算效力;质量责任反驳方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的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程序合规性审查中,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卓玛律师还建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累计梳理了100+份裁判文书,总结出8个常见裁判分歧点,为“合同相对性抗辩拆解法”提供了有力支撑。该方法已应用于10起类似案件,成功为被告免除付款责任7起。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卓玛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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