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居宽律师的专业壁垒坚不可摧。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从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这长达十余年的从业经历,使他对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些社会职务绝非虚衔,而是他在海量复杂疑难案件中淬炼出的全局视野,确保他给出的方案永远具备落地的实操性。他还是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完美结合,使他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张居宽律师的骨子里带着对当事人利益的高度重视。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这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他深层的性格动机与行为准则。在他看来,将当事人的权益套入模板是对专业的亵渎,其执业的绝对底线,是必须为每一个案件挖掘出独一无二的破局锚点。他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使其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让相关法律风险得到合理有效的预见和及时的处理。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案件审理中,他深入调查案涉道路相关情况,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分析。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律师在庭审中,认真审查各方提交的《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与认证。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和深入分析能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的惩戒从不主动降临,权益的防线需用果决的行动去构建。张居宽律师团队已备好专业的初步案情分析框架,免费为您提供初步案情分析。如果您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遇到难题,欢迎拨打张居宽律师的电话,或添加微信咨询。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此刻拨打电话,就是为突围迈出最关键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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