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发放后,被告A、B逾期未还款,截至起诉时,本金十余万及利息未清偿。银行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A、B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被告C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C面临着可能承担巨额代偿风险的困境,一旦败诉,企业资产将遭受重创。
在这关键时刻,谢非非律师登场。谢非非律师执业4年,始终秉持“崇法、尚德、恪勤、守诚”的执业理念,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精准梳理案件焦点。他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等展开核心抗辩。他仔细查阅《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紧扣阶段性保证的合同约定与法定免责条件。他清晰地认识到,厘清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正式登记的效力衔接是关键。
他发现案涉房产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这意味着原告A对案涉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在原告A取得案涉房产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设立的情况下,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保证责任依法解除。
经过法庭的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A、B偿还原告A剩余借款本金十余万及利息;原告A对案涉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A对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C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这场胜利,不仅为开发商成功免除了房贷连带还款责任,避免了企业承担巨额代偿风险,还为房地产企业处理同类担保纠纷提供了典型胜诉思路。谢非非律师精准把握阶段性保证、抵押权预告登记、开发商责任等复杂担保的法律关系,为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效的诉讼代理服务。
其实,谢非非律师还处理过许多类似精彩的案件。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A、原告B系夫妻,是被告A、被告B的父母。2017年8月,二被告因购房向原告借款五十万,并出具借条。借款后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委托谢非非律师起诉。被告A辩称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被告B拒不到庭。谢非非律师有效整合借条、转账记录、录音等证据,形成无可辩驳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五十万及承担相关费用,实现了胜诉全赢。
还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某银行与被告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被告逾期未还。银行委托谢非非律师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等。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一致,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谢非非律师精准锁定借款事实与担保责任,推动调解达成,为银行挽回大额金融损失。
谢非非律师就像一位在法律迷宫中精准导航的引路人,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化解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用法律的力量守护着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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