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本想通过在工地辛勤劳作来改善生活,2022年3月5日,他经人介绍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然而,天有不测风云,3月21日,他在工地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受伤。之后,在与劳务公司协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事宜时却陷入僵局,无奈之下,他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是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3年执业年限。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自执业以来,他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0件。
王XX委托梁小龙律师后,梁律师迅速展开工作。本案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自己扎实的劳动法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劳动争议办案经验,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通过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用以佐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却在庭审时缺席,仅曾提出被诉主体错误的抗辩,未提交任何证据。梁小龙律师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同时,针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未提交证据的情况,梁律师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此次胜诉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为其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梁小龙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始终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他精准判断案件核心要点,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高效收集、梳理相关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体系,有效弥补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举证短板。面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消极应诉的情况,他灵活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清晰阐述代理观点,充分论证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推动仲裁庭作出公正裁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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