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稳定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4年,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崭露头角。
执业以来,杨稳定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类案件承办占比约62%。
本案中,原告A(监护人)和原告B(未成年人)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为未成年人提供舞蹈、形体礼仪、播音主持等综合艺术培训服务,服务期限两年,原告一次性支付了数万元课程费用,之后又另行购买专项课程,支付了数千元课时费。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此后便长期未恢复营业。经原告核实,被告已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被告却始终拖延推诿,拒不退款。由于被告A系被告B(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杨稳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逾期退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维权成本。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案件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面对这一情况,全面梳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工商登记信息等全套证据。她精准适用《民法典》关于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承担、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等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应退还全部剩余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在杨稳定律师看来,教育培训行业中,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律关系常常被利用来逃避责任,很多家长认为分公司没钱就无法退费,这其实是一个行业陷阱。她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明确分支机构责任由法人兜底的裁判规则,锁定双重责任主体,大幅提升了回款保障。在被告拒不应诉、不举证、不答辩的消极对抗情形下,杨稳定独立完成证据提交、事实陈述、法律论证、损失计算全流程工作,确保法院依法缺席裁判,避免原告因对方逃避责任而维权失败。
同时,她不仅主张剩余课时本金,还专业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覆盖原告实际资金损失,纠正“只退本金不赔利息”的不合理认知,实现损失全面填补。她系统整理培训合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课时截图、工商信息、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每一项诉求均有事实与法律支撑,为法院采信提供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停业拒退课时费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数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杨稳定律师凭借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她用专业与担当为众多遭遇教育培训退费难题的家长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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