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纠纷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陈军李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于贵州大局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城市为六盘水,他始终坚守“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着最好的结果。
2019年6月16日17时10分许,在特定的孝孔线路口,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原本的平静。陈军李律师代理的被告AXX,好意搭乘F某(原告BXX之父),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案外人G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6月23日死亡,两车也造成损坏。经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案外人G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方与该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赔付款510608.53元。2019年底,AXX与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订《证明》,明确事故相关费用已结清,双方就赔偿事宜了结,不再追究。然而,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AXX诉至法院,要求AX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7004.0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AXX找到陈军李律师寻求帮助,陈军李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与AXX进行了深入会见,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事后协商情况、费用支付细节以及《证明》签订的背景。
陈军李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工作。他重点收集并核实了《证明》原件及相关签字人员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同时,他调取了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因AXX已积极赔偿并取得原告方谅解而作出对AXX不起诉的决定。此外,陈军李律师还核查了原告方与保险公司的调解协议及理赔支付凭证,证实原告方已获得相应保险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与履行的相关规定,这些证据都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陈军李律师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一是强调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证明》,事故相关事宜已了结,AXX无再行赔偿的义务;二是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请求法院核实,避免虚假诉讼;三是主张原告方在已获得保险赔偿且双方纠纷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庭审中,陈军李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证明》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及原告方起诉的不合理性。他清晰呈现相关证据,围绕辩护思路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有力反驳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配合法院核实相关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AXX系好意搭乘F某,事故发生后AXX积极赔偿相关费用,双方已通过家族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证明》,明确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了结。且原告方已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现针对已处理完毕的纠纷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体现了赔偿协议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就应当遵守约定。其次,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当事人不能随意违背已达成的协议再次起诉。再者,为类似的好意搭乘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和程序。最后,也彰显了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专业的调查、策略制定和庭审辩论,能够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众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赔偿协议的签订过程、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已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若一方无正当理由再次起诉,法院会谨慎审查其诉求的合理性。同时,对于好意搭乘这种特殊情况,也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符合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维护合同稳定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趋势,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除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陈军李律师在婚姻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委托人陈XX与周XX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已成年)、一子朱X可,婚姻存续期间周XX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对家庭未尽抚养、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陈XX委托陈军李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全面沟通案件细节,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针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认定,指导委托人固定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围绕婚生子朱X可的成长环境、委托人的抚养能力、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论证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况,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诉求;针对案涉共同房产,梳理房屋购买、产权登记等相关材料,明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后续分割主张做好准备。在庭审中,陈军李律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条款,就离婚条件、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财产分割规则等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准予离婚,判决婚生子朱X可由原告陈XX抚养,被告周XX自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陈军李律师也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一个案例中,委托人(原告)与被告系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长期拖欠款项。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确认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被告逾期违约事实清晰。结合案件标的额、事实清楚的特点,制定“以调解促回款、兼顾效率与权益”的办案思路。他协助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案件以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被告沟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围绕借款事实、被告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等核心要点,向被告释法明理,明确其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兼顾双方诉求,推动达成兼顾原告权益、被告履行能力的调解方案。最终,经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3000元,共计33000元,既为原告追回了全部本金及合理利息,明确了被告的还款责任,也通过违约条款保障了原告的后续执行权益,以最低时间成本、最优方案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陈军李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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