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离婚的时候,曾经所背负的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是一起偿还的。如果彼此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者曾经夫妻双方规定好了财产各自管理,那么就彼此协商如何清偿的问题。一旦协议不成功,就要上法院去司法解决了。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的方法,是连带清偿责任,这和双方是否离婚没有必然联系,都要对此进行清偿。那么债权人有权找其中一人或者两人一起偿还债务,夫妻二人也不约定彼此的份额,也不按照前后顺序,一方付不起时另一方补上。
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所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了字,或者一方在后期追认同意这笔债务是一起背负的,那么就应当认为是共同债务,就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
双方为了抚养彼此的孩子,赡养老人或者为了自己家里人的医疗债务,则就算其中一方说自己不知情,那也算作共同债务,因为这是为了共同生活而背负的。但是,如果是用于其他方面,有一方不知情,那么可以彼此协商,协商不成走司法程序。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就有规定,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前所背负的债务,债权人是不可以找夫妻一起偿还的,除非他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为了夫妻结婚后所用。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满足双方一起生活而背负的债务。特别是为了生活必需品、所居住的房屋、医疗等在衣食住行上的所负债务。
那么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就是指在离婚时,对之前关系还存在的时候所背负的债务没有及时的处理完毕,又或者因为离婚而产生的财产处理,对孩子的抚养等一系列的债务。
具体来说,一则为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之前的共同债务做出很好的处理,债权人要起诉或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则为离婚协议或者法律判决书等虽然已经划分了债务,但债权人基于夫妻共同债务,找他们俩主张自己的权利;三则为了离婚打官司而产生的费用;四则主要是为了彼此的子女,孩子倘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那么曾为夫妻的双方则要为自己的子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有所规定。
三.视为个人债务的情况
第一,是双方自己约定是个人债务的;
第二: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私自帮助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而所背负的债务;
第三,其中一方私下从事经营活动,赚得的盈利没有用于家庭,则该方面的债务由他自己承担。
总而言之,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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