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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原告司X某因资金周转借给被告吐某某20万元,被告当场出具《收条》并承诺月底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到了,被告却迟迟不还。司X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被告抗辩案涉款项是入股款而非借款,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从法律层面看,仅依据《收条》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存在一定争议,需要有力证据来支撑。
顾建伟律师在一审时,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虽提出款项是入股款的抗辩,但拿不出有效证据。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顾律师在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明确有“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与视频能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称款项是入股款却无证据,与《收条》约定相悖;还款承诺就是要按期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律师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这一结果客观体现了案件的最终走向,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结合新疆办案经验,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时,证据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律师要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两个核心要件,组织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像本案中,顾律师通过《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锁定了案件事实。同时,在面对对方的抗辩时,要清晰区分不同款项性质的法律边界,用证据有力反驳对方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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