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13日,被继承人安某不幸去世,留下了257766.73元的住房公积金。原告韩某系被继承人的母亲,被告安某慧是被继承人的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离婚后,被告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而原告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因此,原告主张在遗产分割时应予以多分,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无奈之下,原告委托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案涉住房公积金,并考虑其年老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予以多分,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律师的核心论证
被告方认为,按照一般的继承原则,双方应均等分配遗产。但郑汉斌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精准援引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完全符合这一法律规定的情形。
2.强调原告实际困难:原告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若不给予其适当的照顾,将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公平合理分配考量: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给予其适当多分遗产,既能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原告主张多分遗产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被告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
仲裁/判决结果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主持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某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某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要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韩某负担。法院的这一调解结果,驳回了被告方均等分配遗产的抗辩,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许多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所有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而忽略了法律对于特殊情况的规定。本案确立了在遗产分配中,应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裁判规则。这对用人单位虽无直接警示,但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当涉及遗产继承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郑汉斌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并整理了能够证明原告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法律定性上,他精准援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告多分遗产的法律依据。在庭审策略上,他情理法结合,既强调了法律规定,又充分阐述了原告的实际困难,促使被告方理解并做出让步,最终实现了高效和解。通过调解结案,不仅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避免了诉累,还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60%的继承份额,不仅是法律的胜利,更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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