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建了某大型住宅项目,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住宅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了主体、二次结构、装饰装修、配套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工程几年前就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入住。然而,工程交付后,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施工企业无奈提起本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房地产公司随即提起巨额反诉。
房地产公司的反诉主张很多,包括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像防水、车库地面等质量不合格,产生几百万元维修费;称施工企业逾期竣工,应承担几百万元违约金;主张部分工程未施工,应扣除几百万元工程款;还说罚款、水电费、检测费等几百万元应扣除。这让施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麻烦。
施工企业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河北石家庄执业的付红亮律师。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在质量抗辩方面,他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证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多年、已过质保期,质量主张无依据,且维修费用系开发商自行改造,与施工质量无关;工期抗辩上,提交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证明工期延误系开发商责任,施工企业无逾期;对于未完工程抗辩,提交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证明施工企业已完成全部合同及签证工程,无未完项目;扣款抗辩则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施工企业确认,系开发商单方行为,不应扣除。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了房地产公司的反诉。房地产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反诉全灭。
付红亮律师执业十余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多件,不仅在这个案件中表现出色,还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石家庄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某镇政府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他始终秉持着“专业赋能、诚信立本、匠心维权”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判决下来后,施工企业对维权有了更多信心,也更加重视合同履行中的证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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