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后,患者B于12月29日至2022年1月8日到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诊断为肝损伤,出院时却变成了急性肝功能衰竭、门静脉海绵样变等严重病症。出院后,患者辗转北京多家医院求治,可病情严重到已无法进行肝移植,最终于1月13日在家中离世。这一系列的变故,让患者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比如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导致延误发现门静脉海绵样变、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甚至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
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家属陷入了绝望与无助之中。此时,姚凤东律师出现了。他从2023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算长,但已承办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200余件,在医疗损害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秉持着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接手了这起案件。
姚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证据的梳理工作异常艰巨。他全面系统地整理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他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后,他依据相关法条,成功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B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这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院方提出了诸多抗辩。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院方主张患者父母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姚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在精神抚慰金方面,院方主张按责任比例折减,而姚律师据理力争,成功争取法院未按50%折减精神抚慰金,而是全额支持5万元,体现了对生命权侵害严重性的有力主张。
一审时,哈尔滨市某人民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院方不服上诉,姚律师在二审中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这起案件中,患者未行尸检、多家医院就诊,情况复杂。但姚律师凭借专业的医疗法律知识、严谨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庭审辩论,为痛失独子的老年父母争取到104万余元赔偿。他始终坚守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中,精准把控案件焦点,高效化解法律纠纷,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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