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一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要求确认被告名下目标公司30%股权归其所有并办理变更登记。原告称原为公司股东,因事务繁忙与被告口头约定代持,虽无书面协议,但始终行使股东权利。被告认可自己是名义股东,却否认原告是实际出资人,称实际权益人另有其人。原告以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为证据,被告则陷入缺乏直接证据反驳的困境。
此时,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的赵月亮律师接手此案。赵月亮2020年开始执业,6年间经办案例百余件,专注刑事辩护、合同、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
赵月亮首先对工商登记资料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工商登记清晰记载着股权转让过程,且相关文件中并无原告与被告股权代持的相关表述。他通过向工商部门核实登记信息的准确性,确认了工商登记的权威性。这一发现让赵月亮意识到,工商登记将成为反驳原告主张的重要证据,后续策略应围绕此展开。
接着,赵月亮调取了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在仔细比对笔录内容时,他发现笔录中各方陈述均未提及原告与被告的股权代持关系。为了验证笔录的真实性,他与公安机关沟通确认笔录的来源和制作过程。这一异常情况进一步削弱了原告的主张,为后续的辩论增加了有力砝码。
最后,赵月亮对股东会决议进行了详细审查。他发现股东会决议中并没有体现原告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记录。通过向公司其他股东核实决议的形成过程和真实性,他确认了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这一发现表明原告称始终行使股东权利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为驳回原告诉请提供了关键依据。
凭借赵月亮的专业审查和有力辩护,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赵月亮律师担任宿迁市律师协会刑事/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其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