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建筑设备租赁业务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就凸显了此类纠纷的复杂性。原告某建材租赁部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的这起纠纷,先经一审法院审理,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原告委托吴震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吴震律师2018年开始在广西南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在建筑工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作为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以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
在这起二审案件中,被告上诉称一审法院对已付款金额认定错误,且因项目停工、政策禁止使用部分建材、原告恶意拒收退料,租金不应计算至一审认定时间。吴震律师面对标的额巨大、争议复杂的二审上诉,快速锁定上诉要害。他全面梳理租赁合同、出入库单据、对账明细、往来函件、转账记录等全案证据,针对上诉焦点逐一构建抗辩逻辑。
首先,吴震律师明确已付款金额及押金抵扣规则,在已付款、押金、租金抵扣等复杂数据核算中,坚持以真实转账与证据为准,既不否认客观已付款事实,也不认可被告不合理扣减主张,协助法院依法据实调整金额。其次,紧扣合同约定的“租金计至物资返还出租仓库之日”,熟练掌握建材租赁“进场起算、退场截止、返还至出租方场地”的行业惯例与合同条款,精准驳斥被告“工地停工即停租”“拒收材料自负损失”等抗辩,明确承租方退料义务与责任边界,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法律逻辑。
庭审中,吴震律师围绕租金计算截止时间、已付款抵扣、损失扩大责任等核心争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稳定支撑一审裁判逻辑。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金应计算至建材实际返还出租方仓库之日止,被告仅在工地发函、未将建材运回约定地点,不能产生停算租金效力;二审依法纠正已付款金额认定误差,在总租金基础上据实抵扣;对利息计算基数尊重原告一审诉请处分,维持一审利息计算方式。整体维持一审核心判项,确认被告仍需支付租金二百七十余万元及相应费用、税费、利息。
这起案件中,吴震律师通过二审精准应诉,守住了“租金计算截止时间”这一核心利益,确保委托人二百余万元租金债权在二审中得以完整保留。同时,他精通租赁行业规则,精细核算往来账目,为建材租赁小微企业维权,实现重大经济回款,展现出处理重大商事租赁案件、应对二审程序的突出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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