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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自20XX年至2018年向被告厂供应工业盐。原告依约供货,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截至起诉之日,仍欠付货款XXX.12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则辩称,货款发生时间是2015-2018年,原告2025年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律师王世奇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卷宗中的《产品购销合同》《往来账项询证函》、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试图从中找到诉讼时效未过的证据。
王世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专精于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他曾担任著名本地公司法律顾问,参与标的额亿元纠纷案,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审查本案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复比对和分析。他长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方法,这使得他在审查证据时更加严谨、细致。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货款XXX.12元、逾期付款利息37915.68元,共计XXX.8元。在开庭前,王世奇律师补充提交了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证据,如2022年和2024年催要货款的照片、录音、短信截图等,有力地证明了诉讼时效未过。
王世奇律师处理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合同、发票、询证函等核心书证,再重点审查诉讼时效相关证据的方法。他会对每一次催款记录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等商事领域,典型客户包括各类企业。他始终秉持“用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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