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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达州渠县,女方与男方因婚后性格不合、长期争吵并分居,女方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此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仍无和好可能。此次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能否判离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两名未成年子女长期分别在两地生活、就读,均明确表示愿意分别随父、随母生活。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许青山。该律师怀疑此次离婚诉讼符合二次离婚的法定条件,为了查证这一点,他开始了一系列动作。首先,他逐页翻阅前次离婚判决卷宗,仔细标记出关键信息,以证明这是二次离婚诉讼。接着,他收集双方的分居证明,通过走访社区、物业等,获取了相关的书面材料,完善证据链。然后,他与两名未成年子女沟通,取得他们愿意分别随父、随母生活的意愿陈述。
在庭审中,许青山律师将准备好的证据一一呈现。他指出,前次判决与此次诉讼间隔已满一年,且双方持续分居,符合二次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子女的意愿陈述也为抚养权的合理分配提供了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女方负担。
此案给法律实务的启示是,在离婚诉讼中,充分收集关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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