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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先生通过被告崔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时,崔女士承诺支付一定金额后返还张先生40,000元佣金。张先生依约支付款项后,崔女士仅返还了部分佣金,剩余35,000元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遂委托赵孟亮律师代理诉讼,要求二被告退还剩余佣金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人员作出返佣承诺,原告所称的“返佣”系其与崔女士的私人约定,与公司无关。
接受委托后,赵孟亮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梳理证据链条。在庭审中,被告崔女士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赵孟亮律师代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指出,崔女士承诺返佣的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应承担返还剩余佣金的责任;而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支付佣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该公司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崔女士欠原告佣金35,000元事实清楚,支持了原告要求崔女士支付佣金的诉求;对于原告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请求,因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崔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先生佣金3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对于佣金返还等承诺应保持谨慎。首先,要与相关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口头承诺带来的不确定性。其次,在支付款项后,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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