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21日,原告李XX与被告黄某某因废品回收买卖业务产生纠纷,被告拖欠原告45403元货款拒不支付。被告出具了欠条作为关键证据,但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委托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处理此案。陈秋秀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经验丰富。
接手案件后,陈秋秀首先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她逐页比对欠条的字迹,发现欠条字迹清晰、连贯,无涂改痕迹,通过与被告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验证,确认了欠条的真实性,这为证明被告欠款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撑,后续确定以欠条为核心证据进行诉讼。
接着,陈秋秀锁定了欠条出具的日期,发现该日期明确了债务形成时间,对计算逾期利息有重要意义。她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往案例进行验证,在后续诉讼请求中合理主张了逾期利息。
之后,陈秋秀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部分聊天记录主体无法核实,未将其作为核心证据,但仍从可核实的记录中找到了催款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补充了证据链条。
由于案件涉及交易时间,陈秋秀申请了气象数据,验证交易当天的条件是否符合常理,虽未发现异常,但为案件的完整性提供了保障。
她还通过调查令调取了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货物入库记录与欠条上的货物数量相符,再次验证了交易的真实性,坚定了以货物交易事实主张货款的策略。
为了进一步确认被告身份,陈秋秀调取了被告的考勤记录,确保被告在交易时间内有参与业务的可能。
最后,为了防止被告对欠条签名提出异议,陈秋秀申请了笔迹鉴定,进一步强化了欠条的证明力。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陈秋秀熟练把控庭审流程。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货款45403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陈秋秀执业以来,凭借在合同风险把控上的独特敏感度,以及担任过公司法律顾问的经验,此次又成功为委托人解决了货款拖欠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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