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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实业公司分公司未经规划审批,在西安市XX区某小区内修建钢构房屋,该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2017年x月xx日,被告西安市XX区XXXXXXXXX局对案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后该强拆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原告主张被告强拆造成其建筑内监控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及工程款等损失,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197610元。原审法院酌定被告赔偿58326.8元,被告不服上诉,认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超。该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对原审判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产生怀疑。他逐份翻阅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购买监控设备的发票、建筑材料清单以及工程款合同等,详细记录各项物品的购置时间、价格和使用情况。同时,他还结合生产生活经验,对原告主张的损失进行合理性分析。
在查证过程中,李超律师发现原审法院在核定赔偿数额时,没有充分考虑物品的实际折旧和可利用价值。例如,对于监控设备和配电箱、卷闸门等,原审未按合理比例酌定赔偿金额;对于半包工程款,原审也未准确判断其可赔偿部分。此外,原告主张的部分建筑材料损失,因未完成初步举证证明该部分材料在强拆时存放于建筑内,且部分材料与违法建筑混同无法回收,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赔偿原告36636元。
李超律师在行政法领域深耕多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认为,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证据审查和细节挖掘至关重要。他构建行政赔偿案件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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