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称自己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4月2X日下班时遭遇交通事故,且自己不负事故责任。可被申请人既没和她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纳社保,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于是,申请人向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以及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则辩称,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2024年3月1日终止,其中含2个月试用期,合同约定月工资3500元。申请人在试用期未结束就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未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补缴社保属行政管理范畴,申请人仅提供2个月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
第三人也表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签劳动合同,应按合同执行,被申请人无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申请人不是第三人员工,第三人正常工作时间是早上10点至下午5点,申请人未在第三人处工作,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劳动合同和被申请人规章制度处理。
在这场纠纷中,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其中。于欣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协助第三人进行了有力的答辩和举证。
最终,仲裁委查明,2023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4日被派遣到第三人处工作。4月2X日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离开。仲裁委认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X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补缴社保属行政管理范畴,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个事给普通人提个醒:一是入职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遇到劳动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明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劳动争议案最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于欣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至今已承办400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关键,为第三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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