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段先生,被告是原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已注销,谁来承担原告的购车损失,以及股东是否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段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深圳某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支付全款的凭证以及车辆被抵押权人扣走的事实。但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和违法清算的相关证明。
张卫军律师介入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2019万元,两名股东赵先生认缴1029.69万元、孙先生认缴989.31万元,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先生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原告,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孙先生的委托律师提出“权利对象错误、应为优客通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该公司系独立卖方、购车款打入赵先生儿子账户、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
张卫军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当遇到主体资格消失的困境时,迅速调整方向,通过全面调取工商档案资料,精准锁定关键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紧扣核心证据,有力回应对方的抗辩理由,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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