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围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客观行为,重点关注财物的转移和使用情况,以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一般辩护律师会着重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方面进行辩护,试图寻找证据漏洞来减轻当事人的罪责。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
按照常规,此类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合同诈骗案件,大概率会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与常规结果相比,这一结果避免了张某遭受刑事追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边界和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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