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金华婺城区的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中,原告在从事房屋装修水电安装劳务时,因切割工具钢片破裂右眼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这起案件涉及工程多层发包、分包,法律关系复杂,被告还提出诸多抗辩,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张飞勇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是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等职务。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打造综合性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在2024-2025年度,他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年均办案70余件,其中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类占比约75%,同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
接受原告委托后,张飞勇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原告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等核心证据,明确损失计算依据与赔偿清单。这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让赔偿主张有了清晰的依据。
针对案涉工程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张飞勇律师逐一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法律关系,锁定工程承揽人、水电分包人、房屋发包方为核心责任主体,确定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诉讼思路。这一精准的研判,使得诉讼方向明确,避免了不必要的精力分散。
庭审中,各被告提出“无雇佣关系”“无选任过失”“协议补签”等抗辩意见。张飞勇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逐一驳斥,明确原告系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各被告因选任过失、安全管理缺失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他也指出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认可法院对过错比例的合理划分。这种客观的态度和有力的抗辩,让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张飞勇律师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结合八级伤残等级主张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化诉讼请求,确保赔偿主张合法有据。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794.04元,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劳务接受方承担40%赔偿责任,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劳务接受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其已垫付费用后履行给付义务;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自赔偿原告相应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对无证据证明存在责任的主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张飞勇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法律研判和专业的诉讼技巧,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让受害方获得了合理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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