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年,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同时张X赔偿杨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其余诉讼请求驳回。这个结果与一审以杨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形成了鲜明对比。那么,这个逆转是如何实现的?时间回到20年4月。
当时,杨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联系到张X,以总价600元向其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杨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于是,杨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但一审败诉。
在杨一筹莫展时,他找到了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王秀峰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手案件后,王秀峰律师开始仔细梳理证据。
二审中,王秀峰律师抓住关键,从合同主体和欺诈行为认定两方面进行突破。在合同主体认定上,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X主张其为中间人的意见不成立,确认其与杨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在欺诈行为认定上,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如实告知;即便其告知过一般事故,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律师的观点,作出了上述二审判决。从一审的败诉到二审的逆转,这背后是王秀峰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这起案件也再次证明了王秀峰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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