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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薛X、主管李X及楼面工作人员陈X被阳江市江城区检察院指控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检察院称,该公司经营期间招聘三名未成年女子提供沐足及有偿陪酒服务,还会在检查时通知未成年人躲避,共安排未成年人陪侍多次,非法收入约XX,XXX元。
接手本案的,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唐观红。唐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她认为对于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认定,现有证据可能存在不够细致之处。
为了核实情况,唐律师开始逐份审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她翻到证人证言部分,仔细对比不同证人对陪侍次数和非法收入的描述,用荧光笔标记出其中存在出入的地方。同时,她还制作了《证据对比表》,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梳理。此外,唐律师致电部分证人,核实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经过查证,唐律师发现部分证据在证明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上存在瑕疵。比如,对于陪侍次数和非法收入的统计,不同证据之间存在差异,无法形成完整、准确的证据链。而且,对于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参与程度,证据的证明力也不够充分。
最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唐律师提出的证据问题,对被告人薛X的量刑建议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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