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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撤销父亲对被告的房屋份额赠与,称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则辩称房屋系拆迁共有财产分割所得,非个人赠与。
为何聚焦婚姻家事?
2019年开始执业的张燕梅律师,在处理了1500+案件后,越发意识到婚姻家事纠纷中,权益与情感的平衡至关重要。在她看来,婚姻家事领域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关乎当事人的情感和生活。这些年的积累让她熟悉无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能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证据穿透与法律定性的专业策略
面对此案,张燕梅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以拆迁协议三方签字,即朱XX、原告、被告,证明财产分割合意;又通过举证房屋原始建造为朱XX夫妻共有、拆迁政策按面积补偿,否定原告“个人赠与”主张。这一系列操作建立在她丰富的办案经验之上。在法律定性方面,张燕梅律师援引《民法典》第658条,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结合被告实际居住、装修事实,固化财产分割效力。
赡养指控的有力驳斥
对于原告所提“虐待”证据,如出警记录、录音,张燕梅律师凭借专业判断,指出这些证据无实质行为印证。在多年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下,她深知在涉亲情纠纷中,要以“书证>言证”原则破解道德指控。最终,法院未采信原告的赡养指控。
此案中,法院全面采纳张燕梅律师一方的主张,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负,维持拆迁安置协议效力,被告享有房屋完整权益。此后,张燕梅律师会继续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将此类案件的处理经验融入到后续案件中,为更多当事人解决纠纷,也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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