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从民事角度看,林先生夫妇与林某夫妇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这是基于双方的合意产生的合同关系;从物权角度,房屋产权登记与实际出资人不符,产生了物权归属的争议。刘汉涛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的深厚积累,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应以确认物权归属为首要突破口。他深知,只有先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才能进一步解决后续的抵押及过户问题。
接受委托后,刘汉涛律师系统梳理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他收集了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证明林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林先生夫妇为实际产权人、林某夫妇为名义业主;陈女士与林某的电话录音,林某亲口承认房屋系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以及林先生夫妇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面对林某夫妇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汉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林某夫妇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同时,他在庭审中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调若房屋确如林某夫妇所称已转让给他们,则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林先生夫妇持有,林某夫妇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极大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此外,刘汉涛律师还妥善应对了第三人信用社的抵押权问题。他在诉讼策略上先行确认物权归属,为后续要求林某夫妇涤除抵押权、实现过户或主张损害赔偿预留了法律空间。在起诉之初,他及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房屋,有效防止林某夫妇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或处分房产,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林先生夫妇一方的证据链,认定林某夫妇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林先生夫妇所有。这一结果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林某夫妇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刘汉涛律师秉持“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的理念,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林先生夫妇的合法权益。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法律关系的主次,合理运用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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