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旦遭遇,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冯XX骑行电动自行车与卢X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冯XX受伤、手机损坏。经交警认定,卢X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让冯XX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损失。在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冯XX陷入了维权困境。此时,他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执业9年的福建福州吴丽玉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开始后,吴丽玉律师凭借其在交通事故领域熟悉福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交警支队责任认定细则、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及救助基金申请流程的经验,全面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等相关证据。她通过这些核心证据,明确了事故责任划分、冯XX的伤情、伤残等级及各项损失依据,为后续的索赔夯实了基础,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对证据的不合理质疑。
在诉讼过程中,某某财险公司提出了“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不予认可或核减”“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多项抗辩理由。吴丽玉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各类法律案件,累计服务超3700人次的经验,逐一梳理法律依据。她依据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冯XX的伤情实际及相关司法解释,充分论证了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精准应对了保险公司的抗辩,突破了案件的难点。
同时,吴丽玉律师结合冯XX的伤残情况、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情况等,依法核算各项损失。她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不合理核减意见予以反驳,确保每一项索赔请求都有事实和法律支撑。并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整诉讼请求,兼顾了诉讼效率与当事人权益。针对后续治疗费等必然发生的费用,她主张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减少了当事人后续诉讼成本;针对卢X某垫付的费用,协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由保险公司返还,避免当事人额外维权。
最终,法院认定冯XX的伤残鉴定程序合法、结论有效,依法核定各项损失合计239109.67元及鉴定费3300元。判决某某财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冯XX赔付221109.67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返还卢X某垫付的403.6元,同时明确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及鉴定费,驳回冯XX的不合理诉讼请求。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受害人冯XX的合法权益。吴丽玉律师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以专业素养与高效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是企业与个人在法律事务中的可靠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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