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受害人在高速公路上因车辆故障停车,于放置警示标志时被碰撞当场死亡。其家属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等。然而,一审法院擅自改变交警责任认定,判决受害人自行承担主要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仅支持少量金额,且未支持丧葬交通费、误工费,结果对家属极为不利。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起在江西抚州东乡区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案件。在处理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方面,他深厚的实务积淀和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能够很好地匹配本案需求,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家属跨省委托魏建明律师提起二审上诉后,魏律师首先仔细审查了全案材料,将交警事故认定书作为突破口。该认定书于事故发生后出具,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双方的责任认定等内容。在审查过程中,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一审法院在未充分考虑交警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责任比例存在问题。他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比对类似案例,发现交警事故认定书在通常情况下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一审法院无权随意改变。
魏律师以其执业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向二审法院申请重新认定责任,并提交了交警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为证据。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作出重大改判:
撤销一审判决;采纳交警事故责任认定,重新划分民事责任,大幅降低受害人责任比例;显著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判令多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内赔付,总赔偿金额大幅提升。在结案前,魏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清晰阐述观点,为改判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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