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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原告杨X向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杨X与被告黄X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名子女。杨X曾在2024年8月起诉离婚被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此次杨X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接手案件的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她首先对杨X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进行逐页审查,发现法院当时驳回离婚请求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为了证明此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李伟玲律师收集双方分居期间的租房合同,锁定分居起始日期,以此验证分居满一年的事实,这为后续主张离婚提供了有力的时间证据。
接着,李伟玲律师调取了杨X与子女的微信记录,发现子女表达了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的意愿。她将这些记录整理成材料提交给法院,尊重了子女的意愿。在抚养费标准设定上,李伟玲律师调查杨X的收入情况,并参考当地生活水平,认为每月每人500元的抚养费较为合理。
李伟玲律师凭借多年在婚姻家事领域的经验,担任过婚姻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管被告未到庭,她依旧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和辩论。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享有探望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李伟玲律师成功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展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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