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借贷纠纷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往往因亲情关系而变得复杂。本案中,原告王X、黄X系夫妻,被告王X甲是他们的儿子,刘X与王X甲原系夫妻。自2000年起,王X甲、刘X陆续向王X、黄X借款,尚欠175748.6元未还。两位老人年岁已高,积蓄被占用,无奈之下委托律师维权。
为何专注婚姻继承借贷纠纷
执业20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的李同红律师,深耕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析产纠纷案件占比约80%。在他看来,婚姻继承中的借贷纠纷涉及亲情、财产等多方面因素,情况复杂多变,需要专业且细致的处理。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破局复杂借贷关系
接受委托后,李同红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发现原告持有借条原件若干张,包括2001年刘X出具的10万元借条(已还9万,尚欠1万)、2006年刘X出具的8万元借条(“因买房”)等。对于2001年的10万元借款,刘X自认用于做生意且收益与王X甲共同花费;2006年的8万元借款,王X甲自认知晓且借条中“因买房”系其所写。根据这些证据,李同红律师主张这两笔借款虽以刘X个人名义出具,但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共同生活,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面对刘X“已还清”的主张,李同红律师指出借条原件仍在出借人手中,刘X无还款证据,其主张不应采信。对于王X甲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条及代缴费用,李同红律师客观分析后认为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认定为王X甲个人债务。此外,针对刘X提出的内部约定抗辩,李同红律师依据婚姻X相关司法解释,指出该证明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刘X、王X甲共同偿还9万元借款,王X甲个人偿还85748.6元借款。刘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案后,李同红律师进一步完善了婚姻继承借贷纠纷的处理方法,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