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宜宾市,有一位名叫李X的人陷入了一场诈骗案的漩涡。2018年至2019年间,李X虚构自己取得某产业园劳务工程及某土石方工程发包权的事实,以合同履约金的名义骗取了被害人杨某7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事情败露后,李X面临着法律的制裁,而他将希望寄托在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身上。
贾超颖律师,1985年3月1日出生,汉族,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007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贾超颖现为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并且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在接手李X的案件后,贾超颖律师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迅速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他提出,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这一情节的认定对于李X的量刑至关重要,因为坦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同时,贾超颖律师指出李X当庭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体现了李X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为他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外,贾超颖律师还强调李X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7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退赔和取得谅解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从轻处罚情节,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对被害人的弥补。而且李X系初犯,贾超颖律师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同时,法院也认定了李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李X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李X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李X在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获得了缓刑判决,免于实刑收监。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千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这起诈骗案中,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充分发挥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优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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