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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手中有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份合同存在诸多问题。该合同是原件,然而没有结算单,且采用的是单方计价方式。这使得合同在证明工程欠款金额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口,难以直接作为有力依据来主张权益。当事人带着这份合同找到安徽阜阳的王文龙律师时,面临着难以证明工程欠款具体数额的困境。
王文龙律师首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与该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记录、材料采购清单等资料,以辅助证明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接着,王文龙律师委托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依据合同和相关资料对工程进行了重新计价,出具了详细的鉴定报告。之后,王文龙律师又收集了施工过程中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进一步印证工程的实际进展和费用情况。
在庭审中,王文龙律师提交了上述经过补强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施工记录、鉴定报告等。对方对鉴定报告提出了异议,认为鉴定方法不合理。法庭要求双方就鉴定方法和计价依据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举证。王文龙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详细阐述了鉴定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载明:根据王文龙律师提交的合同、施工记录、鉴定报告等证据,可以认定工程的实际造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7万余元工程欠款。
这份建设工程合同,连同相关的施工记录、鉴定报告等证据,被装订进了案件的卷宗。它们见证了这场纠纷的解决,也为当事人成功拿回了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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