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24日,张X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书》,进入该公司承包项目从事木工工作。7月11日,张X工作中受伤。2024年,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且赔偿协商未果,张X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主张张X系案外人瞿X雇佣,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支付2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
此时,刘智律师于执业至今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工伤纠纷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接手了此案。刘智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意识到关键有利因素。在证据组织上,他首先进行笔迹比对,仔细审查《劳动协议书》上双方的签名,发现签名清晰且与双方身份信息相符,通过向相关部门调取备案签名样本进行验证,确认了协议的真实性,这为证明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后续策略便围绕此协议展开。
接着,刘智律师锁定日期,明确《劳动协议书》签订日期为2023年6月24日,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验证这些日期对案件的影响,确定了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一步强化了己方主张。
庭审中,原告提交《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和微信聊天记录,刘智律师调取微信记录,发现聊天记录内容无法证明张X与案外人存在雇佣关系,经与相关人员核实聊天背景和目的进行验证,这使得原告的主张缺乏有力支撑,为后续反驳提供了依据。
为进一步证明工伤情况,刘智律师申请气象数据,查看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状况,发现天气正常,排除了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性,通过气象部门的官方证明进行验证,增强了工伤认定的合理性。
同时,刘智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查看项目材料的出入库记录,发现张X工作期间材料使用情况与工作内容相符,通过与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操作流程进行验证,进一步证明了张X在该项目工作的事实。
之后,刘智律师调取考勤记录,发现有张X的考勤信息,通过与考勤系统管理员核实数据真实性进行验证,再次证明了张X与建设公司的劳动关系。
最后,针对原告否认《劳动协议书》真实性的情况,刘智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协议签名为双方真实笔迹,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进行验证,彻底驳回了原告的主张。
刘智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有着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同时,他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专业。最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某建设公司需向被告张X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4285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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