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一起看似普通的合作纠纷,逐渐演变成一场刑事诈骗案,法律的天平该如何衡量?这便是石晓波律师所面临的挑战。石晓波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自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在交通工伤领域深耕多年,同时也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这起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黄某冒充“xx汇通公司投资总监”,以合作开发广西旅游项目为名,骗取被害人杨某信任。从2019年3月至12月,项目确有推进,有会议记录、差旅记录等为证。然而,到了2020年1月起,项目已停滞,但黄仍以“签约仪式”“书记同意”等虚假信息继续索要钱款。这一细节体现出案件的复杂性,时间节点的变化对行为性质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石晓波律师深知,在司法实践中,行为性质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时间推移发生转变。他凭借在法律行业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黄某不仅虚构项目支出骗取13.56万元,还在代借款项中截留10万元自用。虽然他于2021年12月归还了这10万元,但非法占有目的明确。石晓波律师在处理此案时,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主观意图。他明白,“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存在真实合作背景,若后期虚构事实、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仍可构成诈骗。这一观点与他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团队的专业理念相契合。该团队以“老中青三代协同、专业分工明确”的金字塔式专业梯队为核心,资深律师深谙司法程序精髓与裁判思维逻辑,为案件提供方向性指导;骨干律师精通各类复杂案件的攻防技巧,推动案件向最优结果发展;青年律师及助理熟练运用法律科技工具,提供全方位执行支持。
法院在裁判时,对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的认定。对于项目前期支出,2019年项目真实推进期间的购车、差旅等支出,属合作成本,不认定为诈骗;而截留借款的10万元和虚假理由索款的13.56万元,则合计认定为23.56万元的诈骗金额。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35,600元。
这起案件典型体现了“以合作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新型经济犯罪特征。石晓波律师从中得到启示,办理类似案件需深挖资金流水,精准划分履约与欺诈阶段,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边界。他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辩护上,还体现在对法律行业发展趋势的敏锐把握上。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正如他的执业理念所说:“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你能拿到的赔偿数额最大化。”无论是在交通工伤领域,还是在刑事辩护领域,石晓波律师都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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