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进行了尽职调查(duediligence),详细梳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协助21名被告人中的20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检察机关就量刑建议进行协商(mitigation,争取从轻处罚情节)。
律师提出,冷X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宗X、李XX、董XX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部分退赃,可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21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冷X自首从轻处罚;宗X等如实供述等从宽处罚;刘XX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宗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冷X、李XX、董XX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客户支付合理律师费,通过律师努力,多数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减少了刑期损失。判决已生效。
李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数罪并罚获合理量刑
2019年11月起,李X购进含西布曲明的“三无”减肥保健食品销售,销售金额3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2021年4月自首并上交未售产品,后脱离监管又被抓获。李X曾因非法行医罪在缓刑期内,此次犯罪若按规定,可能面临较重刑罚。
律师协助李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检察机关就量刑进行协商(mitigation),对李X的自首、坦白等情节进行梳理(duediligence)。
律师认为,李X虽在缓刑期犯罪,但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应综合考量量刑。
法院认定李X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撤销前罪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违法所得1336元予以没收。客户支付律师费后,为李X争取到相对合理的量刑。判决已生效。
董X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2018年7月,夏XX受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训练时突发疾病死亡。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若维持该决定,夏XX家属将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duediligence),收集夏XX受单位指派参加活动的证据。依据相关法规提出,夏XX受单位指派参加文体活动,训练时死亡符合认定工伤条件(causation,即行为与工伤认定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指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审理认为,人社局具有工伤认定职权,但该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撤销,判令其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客户支付律师费,为夏XX家属争取到获得工伤赔偿的机会。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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