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涉及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交叉。储博刚律师有着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能精准把握不同罪名之间的界限和证据要求。在判断主次关系上,他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上游犯罪查证属实是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前提。这一判断基于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刑事法律的深入理解。
接受委托后,储博刚律师第一时间提交手续并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他依据DX陈述和阅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法律与案例检索。经过分析,他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身份无法确认,认定DX构成该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对取现款项性质并不“明知”;三是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
为了加强辩护力度,储博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以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此后,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强调“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在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储博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储博刚律师常秉持“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的理念。他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和深入的法律研究,抓住案件关键,为DX争取到了无罪不起诉的结果,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处理此类涉及罪名交叉的刑事案件,关键在于深入审查证据,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而储博刚律师正是凭借专业和执着,实现了从证据漏洞到无罪不起诉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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