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北武汉,原告高某与被告范某曾是夫妻关系。二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从20XX年X月XX日起分居至今,高某曾于2018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现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高某起诉要求:
一是判令双方离婚;二是判令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范某支付抚养费;三是要求范某退还约30万元;四是平分婚后共同出资的车及汉阳某地房屋。双方对财产的争议焦点集中在:
范某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福利房,虽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归范某所有,但高某认为协议中“己方”表述有争议,要求分割该房屋;高某再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采用分期贷款按揭还款的房屋,高某认为与范某无关;范某婚前购买婚后转卖的车辆,高某认为款项应返还;高某还认为结婚期间及婚后范某索取财物30万元需返还。
王颖律师自2015年开始在湖北武汉执业,在接手此案后,将双方签订的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协议作为突破口。该协议形成于婚后,以纸质书面形式呈现,内容主要是双方对房屋归属的约定,明确写明房屋属于“乙方所有”,而范某为乙方,但高某认为协议中写的是“己方”从而产生争议。
王颖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千件,尤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专精合同、欠款、合伙、婚姻、房屋买卖等案件。其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案经验与本案离婚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高度匹配,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王颖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便是与委托人范某进行细致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沟通中,王颖律师发现高某对书面协议中房屋归属约定的争议存在不合理之处,“己方”很可能是书写笔误,而真实意思应为“乙方”。随后,王颖律师利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查询了原被告名下的房产信息、车辆信息以及高某的工资收入情况。作为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王颖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查询相关法律依据,对案件的各种可能走向进行了分析论证,并进行了模拟庭审及法律分析,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在多次开庭过程中,王颖律师提交了收集到的房产、车辆信息等证据,与对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高某和范某离婚;婚生子归范某抚养,高某支付抚养费1800元/月;双限房归范某所有;高某房产需补偿范某相应金额。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在结案前,王颖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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