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段某起诉公司的案件中,公司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终止,若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张卫军律师凭借对公司法的深入研究,迅速调整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个人身上。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等关键事实。随后,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面对被告的抗辩,律师紧扣核心证据进行驳斥,最终获得法庭采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股东赔偿段某购车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廖某申请仲裁索赔的案件中,张卫军律师确立了分层次抗辩策略。对于经济补偿金部分,律师引导用人单位接受公司搬迁可能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的事实,将争议焦点集中在补偿金的计算上。对于年休假工资诉求,律师依据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成功将超过法定时效的年假诉求拦在仲裁大门之外,为用人单位减损约5万元。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经审理,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驳回廖某其他仲裁请求。
在谢某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中,张卫军律师确立了以稳定抚养事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孩子真实意愿为核心的应诉策略。律师没有盲目提交大量证据,而是聚焦孩子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原告缺乏实际抚养经验和孩子的真实意愿三个关键维度。通过庭审发问和协助孩子表达意愿,律师驳斥了原告的主张。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相关法律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驳回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卫军律师常说,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生,正义的实现不仅依靠经验,更取决于态度与投入。在这三起案件中,他全情投入,细致审查,从证据与程序入手,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权益。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判断主次与顺序,并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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