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先生在2021年12月6日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花76000元买了两台新能源汽车。付款转售后,2023年12月18日车辆却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先生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他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很多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就觉得维权无望了,或者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这就是常见的误区。
惠州惠阳的张卫军律师介入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公司已经注销,法人主体资格终止,若继续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无责任主体可诉”的困境。于是,他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将目标锁定在公司股东赵先生、孙先生个人身上。张律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调取了该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他仔细查看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但两名股东赵先生(认缴1029.69万元)、孙先生(认缴989.31万元)的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2083年),且均未实缴出资;还发现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先生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先生,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
张卫军律师据此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注销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被告赵先生未到庭应诉,张律师协助段先生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性工作,确保案件顺利推进。面对被告孙先生委托律师提出的“权利对象错误、应为优客通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购车款打入赵先生儿子账户、该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之后,张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保障了段先生的权益。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段先生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在这个案子中,张卫军律师通过精准的调查和专业的法律运用,成功为段先生挽回了损失。对于普通人来说,在进行商业交易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遇到类似公司注销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维权,可咨询专业律师,从股东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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