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某是一名农村建筑工匠,2021年7月29日,他与被告王X签订了《建房协议》,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被告五层房屋的建设工程,约定每平方米450元的劳务报酬。协议签订后,付某组织人员施工,工程于2022年4月完工,5月1日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入住。然而,经结算,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140865元未付。付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执业至今,龚傲冬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在建设工程纠纷等六大核心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被告辩称工程未完工、未结算、已超付工程款,且原告未按约定安装网线、地线,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工程被告另请他人完成,要求扣减相应款项。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案涉房屋为五层建筑,不属于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双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这一认定让付某的工程款追讨陷入了困境。
但龚傲冬律师凭借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深入认知,预判到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提前准备了《民法典》第793条及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主张折价补偿。他全面梳理《建房协议》、付款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勘验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工程未完工”“已超付”等抗辩。同时,他推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固定主体面积、水电、地坪等关键数据,避免被告单方面认价。
在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的情况下,龚傲冬律师主动建议酌情扣减1000元,虽然法院最终酌定5000元扣减,但这一合理让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利益。最终,法院因被告已于2022年10月1日入住房产,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原告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经现场勘验,法院确认房屋主体面积、水电及地坪等附属工程,最终确定工程价款518251.08元,扣除被告已付453000元及原告自认未完成地线、网线部分酌定扣减5000元,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0251.08元及相应利息。
龚傲冬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合同无效导致的“血本无归”风险。他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凭借这一案件以及众多类似的成功案例,赢得了襄阳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彰显了其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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