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杭州的法律界,潘登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自2014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领域和债权债务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肖XX等五人作为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与被告深圳市XX公司就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产生争议。原告按约提供了石材,但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被告提出诸多抗辩,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
潘登律师凭借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他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
在应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时,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他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他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颜X与被告杭州XX科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被告迟迟未按照约定数量向原告提供设备。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为由,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告返还款项给原告。被告不服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一起案件,原告杭州XX物流中心XX交易市场XX食品商行与被告刘某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被告陆续通过微信、电话形式向原告要货,原告以货运形式发送至被告指定地点。被告不予理会原告结清货款的要求。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并指导原告进行取证,明确双方的货款金额。根据前期整理的证据,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组织诉前调解,原告证据充分,货款金额得以确认,被告分期履行中。
潘登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作为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仅在专业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律所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服务的顾问单位涉及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他在合同纠纷中,擅长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加盟)纠纷,还率先提出合同类型两分法,针对不同的加盟类型提供专业化诉讼方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务实的行动,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体现了法律人理性背后的现实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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