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性侵幼女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案件难点重重,被害人年龄极低,法律保护力度强,量刑基准高;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四年有期徒刑,辩护空间极小。
余贤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深耕法律实务近十年,是江西赣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他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接手案件后,余贤龙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仔细梳理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酒店流水、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他精准识别出本案最大辩护空间,包括主观认知、自愿交往、认罪认罚、谅解等方面,在极重情节下锁定了从轻突破口。
余贤龙律师重点梳理双方聊天记录、年龄表述、被害人外貌特征、交往过程,提出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幼女”,而是被误导、存在合理认知偏差,交往具有网恋自愿属性,无暴力、无胁迫、无强制,从根源降低主观恶性评价。同时,他主动、耐心、多次沟通,协调被告人家属足额赔偿、真诚道歉,成功拿到正式书面谅解书。在庭审中,余贤龙律师逻辑层层递进、法理精准、情理兼顾、语言沉稳、重点突出,既尊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又兼顾被告人教育挽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余贤龙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
在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以虚拟货币“挖矿”高收益为诱饵,向原告推销BZZ矿机,原告支付十三万余元购买20台。后发现“挖矿”系国家禁止行为,要求退款遭拒,且被告公司已注销,股东未实缴出资、清算违法。余贤龙律师代理原告,主张交易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公司注销股东连带、法定代表人夫妻共同责任。
余贤龙律师熟悉湖南长沙当地裁判口径,精准适用法律。他依据国家十部委文件,精准定性合同无效,穿透公司责任,追究股东、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连带责任,认定法定代表人配偶收款、参与经营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认定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无效,判决三被告连带返还13万余元,驳回资金占用费。
案件尘埃落定,被告人在性侵幼女案中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判决,保留了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原告在虚拟货币矿机交易纠纷中全额追回了款项。余贤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在这两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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