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2月17日,黄X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导致吕X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与之碰撞,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黄X负全责。事故后,吕X车辆停运14日,造成60000元停运损失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停运损失,这使得吕X面临着经济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的困境,若不解决,将对其正常经营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接受委托处理此案。
满林强律师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有着丰富的调解和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经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被告平安XX公司辩称原告诉请的停运损失不应由其承担且属于免责范围的情况,满林强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指出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四项财产损失是并列关系,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停运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满林强律师在处理大量工伤案件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这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证据时能游刃有余。当被告平安XX公司申请对涉案车辆停运损失进行价格评估后,满林强律师仔细研究评估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一步论证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他强调被告保险公司未依据相关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满林强律师作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有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深入分析。他通过详细的举证和有力的辩论,向法院阐明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观点。
最终,201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停运损失等共计4170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满林强律师还曾办理过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件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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