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凌泽阳,他在重庆合川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五载有余,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胡某在20年10月11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名下交通银行卡出租,非法获利5000元,涉案流水336.00元,其中有电信诈骗案被害人1000.00元资金打入该卡。20年11月1日,胡某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凌泽阳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提出从轻处罚意见。法院认为胡某系自首,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最终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林某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20年8月2日在宁夏银川市拿取陈被诈骗资金13万元,8月5日在内蒙古赤峰市XX拿取王被诈骗资金10万元,8月6日在赤峰市镇拿取张被诈骗资金7万元时被当场抓获,其帮助转移现金涉及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凌泽阳律师为林某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争取到了最低刑期。
卿某在20年11月27日中午,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合川区盗走被害人周的电瓶车和手机。20年12月3日,卿某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凌泽阳律师由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辩护。经调查,卿某系在校学生,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检察院认为卿某犯罪情节轻微,有多种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
张、陈、苏、蔡X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关系骗取被害人唐钱款。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蔡X34.5万元。凌泽阳律师与刘律师共同为陈辩护。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构成诈骗罪,苏系累犯从重处罚,张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蔡X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凌泽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始终坚持“精细化辩护”理念,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他通过逐字逐句研判案卷材料,挖掘证据链中的逻辑漏洞,结合司法解释与类案检索,精准定位辩护切入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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