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气氛略显紧张。上诉人张XX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急切期望改判支持其关于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垫付房屋按揭款及利息的诉求。而被上诉人沈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冰霜律师,神情镇定,正准备以扎实的法理依据为沈XX辩护。
罗冰霜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专业,自2013年开始执业,多年的法律实践让她积累了深厚的实战经验,如今已是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婚姻家事、民商事及刑事辩护等诸多领域成绩斐然。此次在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她所展现出的精准辨析法理的能力,尤为引人注目。
一审法院已查明,张XX与沈XX离婚后,在(20XX)川XX民再1号案件调解里就房屋归属、贷款偿还等事项达成一致,沈XX也按约支付了款项。然而,张XX上诉坚称一审对证据采信不当,认为自己垫付的按揭款应由沈XX偿还。
罗冰霜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发现了问题关键。首先,从法律关系和事实层面分析,案涉按揭款在另案调解时已实际发生,张XX当时明知却未主张,按照常理应视为双方已就该事项处理完毕,其另行起诉明显违反调解协议。“就好比两人达成了一项约定,之后一方又推翻约定提出重复要求,这在法律和道义上都难以站住脚。”罗冰霜在准备辩护思路时这样思考。
其次,在证据方面,张XX主张按揭款由其全额垫付,但沈XX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她也转账约6万元用于还贷;张XX称首付款由其出资,可证据却不足以证明。罗冰霜紧紧抓住这些证据漏洞,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双方在另案调解中已对房屋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处理,张XX在申请执行时也未包含本案所涉按揭款,现在又提出诉求,其解释不合理。且现有证据表明,沈XX并非如他所言未承担相关费用。”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罗冰霜的代理意见,认为双方已在另案中对案涉期间按揭款作出处理,张XX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这起案件,可见罗冰霜律师始终秉持着“做一个有温度、宽度、深度、高度的律师,不以打官司为目的,为当事人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复杂的案件中,她凭借精准辨析法理的能力,兼顾法律的严谨性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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